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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美国移民局申请的费用和时间
所有费用和申请文件一同交付给巴戎和派克律师事务所.
填表费为每人$500 美元,律师费用细分为:
-- $ 3,000 美元 /第一个L-1A
-- $ 1,500 美元 /第一个L-2, L-1A的家属及子女;
-- $ 1,700 美元 /第二个 L-1A或者L-1B (同一公司) ;
-- $ 1,200 美元 /第二个L2 (同一公司), L-1A或者L-1B的家属及21岁以下子女;
申请正常完成时间为75到100个工作日;加急完成时间为30至45个工作日;
加急费为 $1,000美元/每公司/每次。
驻华美国领事馆的面签
律师在美国向移民局的陈情申请获准后,将发出I-797
批准通知,申请材料全套副本将由全国签证中心寄往I-129
表上指定的驻中国的美国使领馆。申请人申请签证需要材料如下:
-- 0F-156表,即"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 I-797批准通知原件。
-- 护照。
--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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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随行眷属,则应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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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婚,则应提交原有婚姻关系证明,如离婚证、配偶死亡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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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申请人身份的备用文件,如职务证明信,名片等。
领事在审核签证申请时,考虑的重点是申请人的海外母公司的状况和申请人是否具备在美国公司工作的能力。如果领事在这儿方面感到满意,签证即可获准。
签证的签发
驻外领事馆在未接获移民归化局批准的申请表前,不得签发L-1
签证给申请人。在接到移民归化局批准的公文后,领事即对是否签发该一签证作一决定。在领事对申请人的条件满意后,即发给其非移民的签证,即L-1A
或L-1B
类的签证。如果该一申请人有眷属同时申请,像配偶和孩子,即发给L-2
的签证,以便他们随行。
L签证的批准书必须先通过美国移民局的批准。材料核准以后,美国移民局直接通知驻我国使领馆,之后使领馆会安排面谈;使馆收到移民局寄来的
I-797 和 I-129
表后,申请人可以到签证处申请签证。建议所有申请人面试时出示
I-129 表复印件。面谈要向美国驻中国领事馆交纳人民币
559元; 面谈通过后由美国驻我国使领馆向申请人员签发L-1
工作签证,此签证一般为多次出入境签证。签证被批准后,还须向驻中国美国领事馆交纳签证费1080元(120
美元)元。
拒签的几种情形
如果领事对申请人的条件不感满意,他会暂停此案的申请,并向国务院作报告,请移民局再审理。一名符合申请非移民签证L-1
签证的外国人,只能在他签证有效的期间进入美国。如果L-1
签证的申请被地区督导(District Director)拒绝了,申请人将会会接到一份通知,说明被拒的理由,和他进行上诉的权利。
-- "高级主管"和"经理"只可以处理管理范围内的事务,而不能承担其下属的工作。例如:一位会计部门经理如果没有下属便不算符合高级主管或经理的职称。作为管理人员,他/她不能参与任何非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普通运作。若"高级主管"和"经理"不管辖专业人才,只要其不履行其下属或低于其管理等级的日常运作,他/她便符合"高级主管"和"经理"的标准。重点是在其下属的工作性质而不是在其公司所雇用人数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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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要求申请人(包括第一次申请者)提供公司在美经商的证明。例如:租约或买卖房地产的契约、买卖仪器或设备的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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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要求新成立的驻美国公司在一年内达到正常的企业管理的标准。初期可以允许管理人员执行企业管理以外的琐碎运行工作,但在一年之后,申请人必须证明公司在管理规模上的成长。如,聘请员工执行公司的日常运作。"一人公司"的老板兼做一切公司事务,将不符合美国移民局所订立的L1"高级主管"或"经理"的定义和标准。因为在理论上申请人将不能同时执行母公司与驻美子公司的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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